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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远市外事侨务局部门预算公开(按要求整改,补充公开)

时间:2018-08-14 07:19:20 来源:市外事侨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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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远市外事侨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远市外事侨务局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外事侨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清远市外事侨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提出本地区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全市涉港澳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涉港澳公务出访证件和指导、协调全市涉港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负责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和外事业务。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归侨、侨眷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监督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负责归侨、难侨的扶持、救济工作,协助处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我市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清远市外事侨务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侨务科、外事宣传科、港澳事务科、出入国(境)事务科),行政编制20个,实有人数20人,工勤编制2个,实有人数3人,政府雇员编制3个,实有2人,临时工作人员6人,退休人员18人。实有在编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07.57万元,比上年增加55.83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增加53.88万元;支出预算907.57万元,比上年增加55.83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7.88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82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37.67%,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5万元,增长/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5.8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0.85万元,比上年增加36.15万元,增长28.99%,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16.93万元,电费3.73万元,差旅费32.87万元,出入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8.5万元,培训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15.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6万元,邮电费6.88万元,租赁费3.58万元,劳务费6.86万元,印刷费15.58万元,咨询费2.32万元,手续费2.3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50.9万元,其中汽油4.5万元,汽车保险1.2万元,汽车维修3.3万元,打印机1.2万元,复印机6万元,台式电脑3.5万元,碎纸机0.5万元,扫描仪0.7万元, 印刷品20万元,办公耗材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评估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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