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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公路事务中心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28 02:02:19 来源:市公路事务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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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定全市国省道公路路网规划,编制、调整全市国省道公路建设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国省道公路建设、养护工作。

(二)制定全市年度养路切块包干经费(燃油税替代养路费)使用计划、市中心区域原收费公路养护费用预算编制和投资计划的下达;承担全市国省道公路专项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三)指导全市国省道公路路政事务工作。

(四)负责市中心区域特大桥梁、隧道及相关连接线的管护工作。

(五)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全市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国省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监管工作;参与组织全市国省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监管工作;参与组织全市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

(六)负责公路科学技术项目的管理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公路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市公路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指导创建文明示范路工作。

(七)参与全市国省道公路安全生产、国省道公路交通战备和应急抢险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心本级预算。下属二级法人单位清远市公路管理局应急抢险中心、清远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检测站和清远市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等属于自负盈亏单位,不列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中心本级设置八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基本建设部、养护事务部、桥隧事务部(路网运行部)、路政事务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中心本级现有103人,其中在职职工63人(参公人员40人,非参公人员23人),离退休职工4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622.54万元,比上年减少2689.03万元,下降28.88%,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对比2017年度减少了上年结转资金2175.57万元;二是市财政将年度切块包干经费的统筹部分资金收回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因此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2621.15万元;三是将2017年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的22名非参公人员经费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因此增加基本支出247.69万元;四是政府性基金增加安排中心区域道路创文经费1860万元。支出预算6622.54万元,比上年减少2689.03万元,下降28.88%,主要原因同上。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3.2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6.08%,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2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管理,出差人员尽量安排拼车,能不用公务车的,尽量不安排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接待标准和接待酒店,公务接待大部分安排在单位饭堂进行。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3.9万元,比上年增加40.3万元,增长23.21%,主要原因:机关运行经费是根据人均3.1万元的额度安排的,2017年因机构改革的原因,计划将22名非参公人员安排到下属单位,因此本部编制部门预算时,仅安排了56名参公人员的运行经费,合计173.6万元;2018年因机构改革的深化,22名非参公人员并没有下放到下属单位,继续留在本部,编制部门预算时按定编人数69人(包括22名非参公人员)安排运行经费,合计213.9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0万元,差旅费28.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96.856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6.856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资产总额37747.75万元;

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34805.0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2.2%,固定资产2942.7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8%;

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土地房屋1686.1万元,车辆4台51.55万元,其他通用设备1205.09万元;

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度资产总额58043.48万元,2017年资产总额对比2016年减少20295.73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减少17799.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中央及省补助资金减少,以前年度结转的项目支出集中在本年度发生;其他应收款减少242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部收回部分下属单位借款。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项目绩效评价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拨款: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其他资金: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用事业单位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和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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