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户籍制度改革,根据清远市政府工作部署,清远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4月9日前反馈清远市公安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qysgajhz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邮寄至: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10号,清远市公安局,邮编511515。请在信封注明“《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登录清远市公安局网页/,点互动交流--民意征集,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公安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