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沙巴体育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联系电话:5820322、5811073
附表:陈其彬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明细表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0日
陈其彬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