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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7-01



广东新鸿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224对你公司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核查期间你公司将相关资料报我局2025327,我局对你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公司2025525前按照公司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完成整改,目前整改期限已过你公司仍未整改到位。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资料结合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系统上查询你公司信息显示,你公司已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10项资质(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334550)的资质标准要求。2025616日,我局向你公司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并于2025618日送达。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10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334550)。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行政诉讼。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630


(联系人:黄军婷,联系电话:0763-33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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