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清建设(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省荣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13日对你企业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你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交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资质条件的材料,现通知你企业提交相应资质条件的材料进行复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请你企业于2025年9月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限届满前向我局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及提交符合企业相应资质标准的相关资料(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405室)。整改期间,我局将在“三库一平台”限制你企业资质办理等业务,并且不能承揽新的工程,你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合格后,将解除限制。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我局将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撤回你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回你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黄军婷;电话0763-33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