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5〕37号)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11万元,其中城市危旧房改造获得补助资金(含直管县)177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获得补助资金-916万元、住房保障方向获得补助资金850万元。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7月7日(公示期7日)
附件:1.清远市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方案
2.清远市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市危旧房改造)分配方案
3.清远市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保障方向)分配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城市危旧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丘琳,0763-3867905;住房保障方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建文,0763-3867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