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大昌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酱油原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7月20日至2022年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713,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6979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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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大昌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酱油原浆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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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大昌食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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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创新路16号 |
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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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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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通过在原有厂区空地上建设一栋200m2的单层钢架结构厂房用于建设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后,采用发酵工艺自产100吨酱油原浆进行配兑,另保持外购酱油原浆370吨。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占地面积等均保持不变。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自产酱油原浆100t、配兑酱油4800t、调味料8500t、食醋4700t,占地面积为8536m2,建筑面积127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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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2)废气:本项目投料粉尘产生量极小,无组织排放;项目依托现有的天然气燃料锅炉供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酱油原浆发酵、储存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为无组织排放。 (3)声环境:本项目新增设备为发酵罐,其余均为依托现有设备,因此本项目不新增噪声源。依托的天然气锅炉运行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酱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酱渣作为饲料外售。 (5)地下水、土壤:项目厂区采取水泥硬底化等措施。 (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