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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0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5日至10月31日,第五巡察组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2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和整改工作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要求上来,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市委有关巡察工作要求,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全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的整改落实。2023年3月21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逐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二是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分局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中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部署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实抓细整改任务,定期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局党组围绕巡察组反馈的3大方面12个问题以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制定《中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逐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四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成效。坚持以实效为导向,切实强化整改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建立整改工作“全程留痕”制度,细化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每周一调度、每周一报告,督导相关业务科室和分局按时完成整改。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自觉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统筹全局各种资源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一是带头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成立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逐字逐条梳理问题,深刻反思,深挖原因,议定整改措施,制定出台了《中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市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市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细化分工表》,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逐一进行审核,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建立了分管领导督办、牵头部门统筹、责任部门落实、纪检机构督促的整改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件件有分工、事事有人管。二是带头抓整改落实。坚持以上率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周跟进了解整改进度,督促分管领导和各责任科室保持好工作力度、及时跟上工作进度;对整改进展较慢和整改成效不大的科室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跟上进度、确保整改落实质量。同时,坚持将落实整改与促进工作融为一体,力争形成标本兼治双向联动的格局,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带头自我反思。组织召开了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带领党组成员重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主要问题,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党组和个人存在问题,并深刻剖析根源,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二、集中整改期内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具体表现1: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制定了《中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列入学习内容,集中整改期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2次。(2)局党组定期研究和部署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及时解决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综合科已梳理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解决措施,并提交局党组研究。(3)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的会议记录,定期检查会议记录情况,确保会议记录以及相关资料完整。

  具体表现2:对市委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1)巡察意见反馈后,迅速组织各县(市、区)加快推进专项监督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省级摸查和市级自查抽查总共5887条整改意见,截至今年第二季度,已完成整改4417条,整改完成率为75.03%。(2)组织开展《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修编工作。将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方案问题设施整改提升清单,分年度分区域开展,逐步提高治理工程质量,发挥设施治污效能。按照整改提升任务清单,2023年我市将完成500个以上老旧设施提升改造任务,到2025年将累计新增完成2000个以上自然村整改任务。(3)坚持每季度抽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督促有关县(市、区)落实问题设施整改工作。今年已完成上半年抽查工作,并已将抽查结果通报各县(市、区),监督落实整改。(4)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调整工作。印发《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调整关键技术要点》,稳步推进模式调整工作,目前镇级试点已基本完成,县级试点正在推进。

  具体表现3:政治担当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主动承担市级牵头部门的职责,明确了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做好任务分解,推动做好资金保障,坚持每季度开展暗访抽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工作落到实处。(2)组织开展《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修编工作,更新工程清单,做好“十四五”期间的治理任务分解,有计划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3)已督促指导全市8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

  存在问题:责任分工不明确,未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合力。

  具体表现1: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1)已与市直各有关部门就资料移交工作初步达成一致,一方面对以前资料不全或缺失的镇村结合提升改造工作进行再次勘查,逐步补齐有关资料;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对新建的处理设施的资料每年集中一次移交运维部门,方便后续运维服务的跟进。同时,建立粤政易日常工作交流群,及时与市直各有关部门沟通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2)全市各县(市、区)攻坚领导小组已于2023年4月全部成立,统筹解决各地农村生活污水相关问题,解决接管程度不一、各自为战的被动局面。(3)密切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推动市、县两级排水公司尽快完善机构及落实人员,理顺后期管理工作。积极对接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研究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护问题。(4)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项目的申报指导与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资料的编制水平,提升项目入库成功率。

  具体表现2:对下指导不力。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1)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切实发挥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所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落实、村级参与、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2)加强对各地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4月至5月,到连州、英德、佛冈、连山、连南、阳山等地开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现场调研,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各地确立高效、适用日常管理模式。(3)召开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培训会,提升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4)将各地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事项。

  具体表现3:工作统筹推进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督导各地切实提升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快编制县级相关规划或方案,各县(市、区)的县级相关规划或方案已于2022年12月底全部完成印发。(2)加强全市工作统筹,做好工作谋划,在总结分析上一年度工作基础上,结合上级部门最新文件精神和工作目标要求,在年初提前谋划当年工作任务,及时研究部署,待上级文件正式下达后及时分配各县(市、区)任务。(3)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列入每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清单推进,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4)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印发运维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化、制度化。

  存在问题: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抓落实、求实效不够。

  具体表现1: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市、区)资金、项目掌握不透。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要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数据核查,统一以“广东省清远市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据上报系统”(以下简称“人居环境系统”)数据为基准,全面进行数据统一和纠错纠偏,解决调查数据不一致的顽疾。3月31日前已完成一轮数据核查,下一步将坚持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确保管理台账动态更新,保证数据准确性。(2)今年已完成第一、二季度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各县(市、区),监督落实整改。下一步将坚持每季度抽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3)指导各分局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将其他业务工作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相结合,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增加现场检查、抽查频次,进一步熟悉当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现场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具体表现2:下达任务目标不具体。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最新要求,组织开展《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修编工作,更新了低效设施及问题管网优化提升工程清单,调整各县(市、区)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各项工作时间节点。(2)要求相关分局及时整改,调整有关文件要求。同时督促各分局保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具体表现3: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监管脱节。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1)2023年5月30日修订并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及项目库管理细则(2023年版)》,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工作,明确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监管职责分工,细化操作流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2)定期组织业务科室对重点资金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视情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监督抽查工作。2023年2月21日、3月15日、4月13日、6月14日、7月27日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分别检查督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和非法倾倒外来工业固废污泥综合清运处置项目等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典型历史遗留矿区污染源管控项目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水生态保护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历史遗留矿区污染源管控项目等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支出进度。

  存在问题:主动破局意识不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被动拖沓。

  具体表现1:缺乏破局思维。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截至今年第二季度,省级摸查和市级自查抽查总共5887条整改意见,累计完成整改4417条,剩余1470条,整改完成率为75.03%。(2)加快推进“空心村”治理设施优化提升工作,已于2022年11月29日在全省率先编制印发了《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调整关键技术要点》,按照“镇级试点—县级试点—全市推行”调整路线,有序推进我市“空心村”资源化利用模式调整工作。目前清新区石潭镇的镇级试点论证报告已通过国家和省级专家评审,正在推进清新区整县调整试点,完成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进。

  具体表现2:未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格局。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紧紧依托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地落实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充分发挥攻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治理格局。为推动各地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格局,拟将各地关于攻坚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事项,目前正在起草本年度考核实施方案,预计10月底前印发实施。(2)全市各县(市、区)攻坚领导小组已于2023年4月全部成立,各地基本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体系,建设、运维、监管等各方面责任清晰明确。

  具体表现3: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按照“建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思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的设施的技术指导,坚决落实省住建厅印发的《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各项技术要求,实现后续运维有依托、可持续;推动市、县两级排水公司尽快完善机构及落实人员,理顺后期管理工作,实现“供排水一体化”运作。(2)加强运维资金保障。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了今年各地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20%的具体绩效目标,并将资金落实情况列入考核事项,对未按要求落实资金给予通报或发函提醒,推动资金落实,积极推进有关工作。(3)进一步明确设施管理主体、专项资金划拨方式及后续绩效评价的主体,对目前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梳理,厘清资金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查找目前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开展《清远市生态环境系统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编制工作,已于7月印发实施。

  (二)履行主管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资金预算谋划不足、申报滞后。

  具体表现1:存在“等、靠、要”思想。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1)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今年已有3个项目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初审。(2)努力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与流域治理等水环境治理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水环境治理项目申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主动向先进地市学习,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方式。

  具体表现2:涉农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少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1)要求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深入研究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有关政策,充实项目库数量,提升项目质量。(2)督促各地切实加强专项资金项目谋划,强化对各地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资料的编制水平,提升项目入库成功率。(3)落实每年项目申报前组织开展一次申报入库培训和经验交流会,提前谋划和全面指导入库项目申报。同时,建立日常工作交流机制,对反馈的项目入库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具体表现3:资金申请不及时。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清理整治工作经费已于2022年12月23日全部支付完毕。(2)督促各分局根据本年度工作任务,扎实谋划资金落实渠道,做实资金预算。每月调度1次各地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促资金及时支付。

  存在问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不规范。

  具体表现:“以拨代支”充当“二传手”。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加强对口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要求各科室、各分局对对口专项资金“一跟到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落实对应项目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以拨代支”充当“二传手”。坚持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约束,编制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系统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对目前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梳理,厘清资金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2)清新分局已制定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并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强化风险防控,杜绝再次出现“二传手”现象;目前已梳理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资料并在分局档案室归档。(3)督促各地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4)下一步将每月调度1次各地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或资料调阅,督促资金及时支付,合法合规使用。

  存在问题:资金监督不到位,项目管理混乱。

  具体表现:专项资金档案管理混乱。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局办公室已组织制定专项资金项目档案清单目录(模板),并督促分局完善专项资金资料档案,现各分局已完成整改,相关专项资金项目档案已统一交各分局办公室管理和归档。

  存在问题:工程项目问题突出。

  具体表现1: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督导相关区县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将常驻村民较少的自然村等一些符合条件的设施转为资源化利用,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处理设施调整为资源化利用模式,保持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效能,降低运维成本。(2)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发函,明确在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要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杜绝为建而建的现象发生。

  具体表现2:项目工程质量差。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督导各地迅速组织开展问题整改,目前龙山镇已出具书面修复方案,并进入项目立项阶段,根据修复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恢复设施的治污减污作用;阳山通过工程加固整改杜步镇设施,包括回填夯土、复原广场砖,确保地面平整,已基本整改完成;大崀镇新屋围村重新做一个污水池盖,清理人工湿地内堆积沙石;连南三排镇沙嘴村水解酸化池已完成修复工作,人工湿地开裂问题已列入三排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项目。(2)对2043座问题设施有计划分年度推进问题设施整改工作,已列入开展《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修编内容,更新了低效设施及问题管网优化提升工程清单,2023年我市将完成500个以上老旧设施提升改造任务,到2025年将累计新增完成2000个以上自然村整改任务,基本解决问题设施的存量问题。

  具体表现3:项目设计、建设不合理,存在“半拉子”工程。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督导各地将突出、典型的问题村优先纳入整治清单;通过清淤、疏通管网、增设人工湿地之间排水管,解决湿地雍水问题;启动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落实“最后一米”工程;增加污水布水管及对前端碎石填料疏松,湿地雍水问题有所改善,全面排查接户情况,布置污水管网,目前均已全部接入污水主管道。(2)加强对新建或提升改造设施的技术指导,坚决落实省住建厅印发的《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各项技术要求。

  具体表现4:项目规划不科学,存在应建未建的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横石塘镇围子下村已建成一座处理规模为35t/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于2022年通过美丽乡村验收,目前纳入日常运维管理名单。(2)开展全市情况排查,已针对常住人口100人以上采取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再次核查,暂发现8个自然村不符合资源化利用条件,已全部纳入2023年度整改工作清单。

  存在问题:已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善。

  具体表现1:设施正常运行率低。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强化暗访抽查。持续开展季度性抽查,2023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查设施320座,其中正常运行设施247座,不正常运行设施73座,抽查的设施正常运行率77.19%;及时将不正常运行的设施通报给有关县(市、区),督促落实问题整改。(2)开展老旧设施升级改造和治理模式优化。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攻坚行动方案,分年度、分区域开展老旧问题设施整改提升,逐步提高治理设施效能,2023年我市将完成500个以上老旧设施的提升改造任务,目前各地正在按计划推进提升改造工作;开展治理模式调整优化工作,按照《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调整关键技术要点》,有序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向资源化利用模式调整工作。目前清新区石潭镇的镇级试点论证报告已通过国家和省级专家评审,正在推进清新区整县调整试点,完成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进。(3)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结合今年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不少于20%(不少于1758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指导各地积极谋划项目入库,积极申报省级、中央专项资金;同时,推动各地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积极建立专项经费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保障不足问题。

  具体表现2:重建设、轻维护。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推动各地落实日常管控措施。根据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充分发挥攻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各地落实设施日常运维管护,借鉴“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管理模式,压实镇村管护责任,做到“管护有专人、运维有台账”。目前各地基本落实后期运维管理单位。(2)加强市级抽查通报,倒逼管护责任落实。今年已完成第一、二季度抽查工作,范围覆盖全市8个县(市、区),共320个自然村,其中正常运行的有247个,正常运行率为77.19%,管护效果初步显现。

  (三)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面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具体表现1:廉政风险防控不力。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1)对目前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梳理,厘清资金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找出目前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特别针对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已列入《清远市生态环境系统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于7月印发实施。(2)召开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培训会,提升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廉政风险意识。

  具体表现2:廉政谈话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学习《关于规范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内谈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廉政谈话记录。

  具体表现3:指导下级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3月14日,局领导约谈相关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坚决整改到位;二是要组织集体学习市局党组印发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结合分局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严格规范落实;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出审批流程。相关分局党组已修订完善并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存在问题:项目招标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

  1.局各科室(单位)、各分局已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要求和坚持严格落实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2.局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要求,组织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流程;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存在问题:资金项目审核、监督检查不规范。

  具体表现1:资料审核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1)责令清新分局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补齐相关资料;同时清新分局已制定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专项资金支付材料的审核流程。(2)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管,对目前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梳理,厘清资金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特别针对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资金规范支出。

  具体表现2: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廉政、反腐教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障专项资金立项和分配科学准确,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廉洁工程。二是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拨付、支付管理,规范大额资金支出事项审批流程,提高拨付效率,实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保障资金安全。2023年3月6日至7日,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并部署规范了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做好资金项目的全链条监管,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建章立制和持续推进,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巩固整改成果,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作为,持续发力,确保整改全面到位。

  (一)驰而不息落实整改下半篇文章。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经常自查炉灶,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未完成和整改效果不好的事项,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落实落地。

  (二)持续用力提升整体成效。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解决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引领业务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各环节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紧盯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实现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监管。

  (三)久久为功完善长效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大力弘扬勇于自我革命精神,紧盯重点问题、解决重点难题,建立挂账销号制度,以任务化、清单化的形式,推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立足于治标整改具体问题,也着眼于治本加强建章立制,全面梳理现行制度,修订、完善和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固化有效工作经验,放大巡察整改效应,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3-3367993;邮政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厦807室;电子邮箱gdqy12369@126.com。




  中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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