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度部门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清财办【2017】16号),我中心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之财政信息公开本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现将公开信息补充说明如下:
一、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对水库、水电站大南以及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市属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财政补助一类拨款的预算单位。
二、机构设置
无内设机构;现有编制数为7人,在职7人。
三、部门决算表格
见附件: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
四、2016年部门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 181.0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61.05万元;事业收入20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2016年当年总支出16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4万元;农林水支出129.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8万元。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1、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6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05万元,项目支出46.20万元,与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比增加了39.44万元,增加30.8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当年“三公”经费总支出为0.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0.11 万元,比2015年度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6.03万元。减少率为98.2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1.96万元,减少率为27.90%,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五)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0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万元。(主要是办公用品购置)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辆1台。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没有涉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