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0年7月31日至10月30日,对中共清远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3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落实反馈意见。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迅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的具体工作,并召集相关人员和部门按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对照认领问题,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加快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根据局党组会议决定,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牵头挂项机制,由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分管领域各项具体任务的整改落实,有序推动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工作格局的形成。
(三)明确分工,有序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围绕三大方面14个问题以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研究制定《中共清远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任务分工,逐条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生根。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中共清远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的具体措施,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着力强化工作责任,采取逐项销号的方式,确保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问题归零。整改工作在市司法局党组领导下有序推进,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三大方面1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存在问题一:理论学习自觉性不强,存在走过场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了交流研讨。印发《2021年中共清远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明确学习内容。明确中心组理论学习前,合理安排学习,提前把学习资料发放给参会人员,学习研讨内容要与司法行政业务相结合。
存在问题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三: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持续推进涉外公证服务工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为我市推进“广清一体化”、“入珠融湾”、“十大行动方案”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印发《清远市司法局清远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共抽查34家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带领清远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对部分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导,按省厅的部署要求完成规定动作,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联合清新区司法局在清新区浸潭镇举办2020年度清远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会议,邀请了法院系统资深法官和经验丰富的行政裁决工作人员进行了授课。积极推动清远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经验总结上报,2021年2月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对我市上报的探索按照“三师会审”的新模式,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问诊把脉,提升裁决的精准率和公正性进行了报道和肯定。培育涉外律师法律服务机构,2021年6月22日我市首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清远代表处(赵、司徒、郑律师事务所驻清远代表处)正式设立,填补我市涉外律师法律服务机构空白。
存在问题四: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严格执行《中共清远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完善《局党组会议议题呈批表》,用于会议议题征集和审批,充分做好会前意见征求酝酿工作,避免党组会议决定复议的情况发生。发挥局党组领导作用,2021年1月至6月局党组共研究讨论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内容、审议年度工作总结3次,专题研究保密工作3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2021年1月至6月,充分利用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及时发布新法新规,不定时推送《清远日报》、清远电台FM887《以案释法》民法典宣讲音频和清远电视台《法治清远》以案释法视频等推文,组织全市各地各单位在本单位的新媒体发布民法典、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禁毒、道路交通整治、反诈等法治宣传内容的文字、图片和视频。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和民法典有奖竞答。整合全市各大型LED电子显示屏作为“线下”法治宣传阵地,在政府单位LED显示屏、法治文化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大型商贸圈的户外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法治建设宣传视频、标语等内容。以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为契机,印发《清远市司法局清远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开展实地考核工作,组织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宣传面、知晓度。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公证员队伍发展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一方面通过对外招聘、公证机构内部培养相结合方式着力解决公证员短缺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从司法局内部、各司法所物色以及向其他单位部门吸收符合公证员考核任职条件的人员,及时推荐申报考核任职公证员。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公证员队伍发展工作的补充通知》,有关工作在稳步推进。联系广东南方公证处延伸服务,缓解个别县公证机构公证员不足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将乡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了2020年法治清远建设考评,通过实地调研指导、线上沟通指导和各县(市、区)建立粤政易工作群等方式,以线上线下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为乡镇(街道)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律师的培养,组织我市律师代表与省外经贸成员举办反倾销应对座谈会,通过省外经贸成员律师的引领与带动,培养、提高我市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组织全市律师通过北仲有约等线上系统学习涉外法律实务知识,提升我市律师涉外业务能力。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方面
存在问题五:文风不正,抄袭成风。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机关党委已与第三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分管领导与五名同志开展日常廉政谈话,要求改进工作作风,端正文风,杜绝抄袭现象。
存在问题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举办清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培训班,加强窗口服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服务能力教育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开展“最多跑一次”服务,已完成部分公证事项实行当事人办理该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市国信公证处已印制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小册子,并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摆放;2021年3月起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志愿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堂设立投诉信箱、公开投诉电话。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已将公证处和物业保洁保安人员纳入局机关工会会员。己解决指挥中心值白天班的人员“吃饭难”问题。
存在问题七:财务监管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广东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支出范围。专项资金确需变更用途的,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组织局机关工会全体委员尤其是机关工会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巡察组进驻时提出的桶装水费划到桶装水公司经营者个人账户的问题,我局2020年10月28日已主动联系桶装水公司提供公司收款账户,经核对收款单位与发票单位一致后,划到对方账户。
存在问题八:保密工作不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存在问题九:机关党委作用发挥不佳。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机关党委对机关6个党支部的“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14条。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党务知识培训,组织人员参加上级培训。机关6个支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机关科室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开展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存在问题十: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机关党委制定了支部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机关6个支部跟进制定本支部的党日活动计划,严格按计划落实。原则上每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在每月的第一个周五进行。党组成员均按要求在所在支部上了党课。机关党委对机关6个党支部的会议记录本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机关党委制定了《清远市司法局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提醒制度》,并制定提醒台账。机关第四支部根据换届情况,已经对换届选举记录进行完善。严格落实党费管理相关制度。机关党委落实支部按月收缴党费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律师行业党委党务工作人员学习党费收缴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党费收缴工作。将一名流动党员纳入组织教育管理,将一名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局团支部。制作《清远市司法局机关党组织党务材料移交登记本》,要求机关各支部指定专人管理。
存在问题十一:干部队伍建设滞后,选人用人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落实《中共清远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完善局党组会议的原始记录,原汁原味记录干部考察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发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公证员队伍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公证员队伍发展工作的补充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制定的具体方案措施并稳步推进。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指导各县(市、区)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工作,切实筑牢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将乡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了2020年法治清远建设考评,并通过实地调研指导、线上沟通指导和各县(市、区)建立粤政易工作群等方式,以线上线下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为乡镇(街道)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聘请执业律师在法律援助窗口轮换值班,增加专业人才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制定清远市司法局干部职级并行动态表,载明干部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干部职级并行的条件等。印发《清远市司法局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方案》,激励干部顺应新形势、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将抽调下属单位的三名同志,调整回原岗位。印发《清远市司法局党员干部联系党外人士工作制度》,召开党外干部职工学习座谈会,组织党外人士进行政治学习。
存在问题十二:干部考察工作不严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组织人事干部集体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的相关要求,集体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廉政意见双签、干部考察、考察谈话等工作。考察材料应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2021年6月上旬完成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已初审、复审档案57份并及时整理、统一存放。
存在问题十三:出入境证件管理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对尚未上交证件的同志逐个督促其限时上交证件,及时收回,严格落实集中保管规定。建立证件管理总台账、与全体干部职工名册对应的台账,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的把关工作。指定专人分别为出国(境)证件的经办人和证件保管人。由分管领导对一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对两名同志进行了日常廉政谈话,要求严格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印发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相关制度,明确证件管理和出国(境)办理程序,不漏任何一个环节,坚决杜绝未经审批出国(境)的情况发生。
存在问题十四:管党治党不严,廉政责任风险防范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开展政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政治轮训,撰写心得体会,聚焦“关键少数”,提高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上级会议通知文件有关“统一着装”事项要求的办文提示工作。在粤政易拟文意见当中重点加入对局领导所参加的相关重要会议作了统一着装的办文提示,认真服务保障好局班子成员的参会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举办党纪党规培训班,提升党员干部学习和践行党规党纪的自觉性,提升全体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召开2021年清远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印发《关于开展谈心谈话的通知》《谈心谈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清远市司法局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方案》,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截至2021年6月18日我局共开展四轮谈心谈话合计354人次。成立清远市司法局采购审批小组及制定《清远市司法局采购审批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管办分离”。印发《清远市司法局党员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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