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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7-04

    近期,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坚持执法为民,聚焦民生福祉,组织开展“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现公布一批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清新区太平镇某冰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案

    2024年8月7日,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清新区太平镇某冰鲜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的违法行为。经查明,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的虾滑、泡椒肉串、红柳枝风味牛肉串等共计28种249包(盒)肉制品超过保质期,涉案货值3877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5年1月3日,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清城区某农副产品加工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9月23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猴头菇产品“水分”项目不合格的检验结论,依法对产品生产企业清城区某农副产品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从供货商购进猴头菇原材料并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的猴头菇产品50袋,销售了47袋,销售金额1314.67元,获取违法所得为1314.67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5年1月10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3.佛冈县石角镇某油厂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2024年11月1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花生油产品“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的检验结论,依法对产品生产者佛冈县石角镇某油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做好生产过程控制措施,于2024年9月9日生产加工上述批次不合格的花生油25公斤,销售了3公斤,获取违法所得78元,货值金额6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2月13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4.英德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自2024年11月18日起,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抽检发现两款“嗨吃脆笋”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的线索,依法对生产企业英德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分别于2024年8月4日生产上述不合格的“嗨吃脆笋(红油味)(酱腌菜)”30件并以40元/件销售完毕;于2024年8月23日生产上述不合格“嗨吃脆笋(山椒味)”45件并以40元/件销售完毕。当事人共生产销售上述2批次“嗨吃脆笋”食品75件,货值合计3000元,获取违法所得3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5年3月10日,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5.连南瑶族自治县某生活超市经营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自2024年12月17日起,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抽检发现“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的线索,依法对经营者连南瑶族自治县某生活超市开展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30日从供货商以68元/kg的价格购进上述批次“鱿鱼丝”2.5kg并以99.6元/kg的价格销售了1.84kg,涉案货值金额249元,获取违法所得为183.2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5年2月27日,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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