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体育官网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清委发电〔2018〕4号)和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计划》(粤人社规〔2018〕8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制度服务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沙巴官网平台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六个部分23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1-3条,即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以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健全全民社保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为抓手,以强化农村人才供给为支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实现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助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第二部分是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包括4-9条,完善促进农村就业创业政策机制,促进农村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提升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第三部分是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提升行动。包括10-12条,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强化农村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第四部分是实施乡村人才集聚行动。包括13-18条,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向乡村流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
第五部分是实施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行动。包括19-21条,多渠道帮扶贫困人员就业,实施精准技能扶贫工程,强化社会保险托底帮扶。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22-23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制定出台“粤菜师傅”工程、新乡贤返乡工程、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等系列专项工作方案和配套文件,构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乡村振兴“1+N”政策体系。
三、主要内容解读
4.完善促进农村就业创业政策机制。
提出:出台《清远市关于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加大对各类人员到乡村创业的扶持力度,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完善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清远市市级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出台了《清远市关于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大力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对象包括:三年内在本市乡镇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按规定享受省有关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等)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市县返乡下乡创业同类项目、相同标准的“二次补助”,申领的金额、标准以及程序等参照《关于印发<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社〔2015〕96号)的规定执行。出台了《清远市市级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对市级就业创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资金申报和审批流程。
5.促进农村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
提出:(1)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和在线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实现供求信息两头入库、自动匹配、实时对接。
(2)加快建设清远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解读:(1)通过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和在线人力资源市场,满足群众多元化的信息需求。“在线人力资源市场”于2018年4月在市人社局官网上线,主要功能是在线提供招聘会、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实现求职招聘全流程网上办理。自上线以来至2018年底,共530家企业线上注册,累计提供各类招聘信息1071条。
企业注册“在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流程如下:
(2)清远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于2017年7月开始筹建,旨在促进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健康发展,全力提升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水平,打造服务粤东西北的人力资源服务“硅谷”。该产业园选址清远市华南863科技创新园,面积共4872.64m2。具体功能分区:一楼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窗口,主要提供现场招聘、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二层、三层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公区域;四层、五层为高端人才洽谈室、多功能会议室。目前,产业园一、二期项目装修工程基本完工,正紧锣密鼓进行招商,已有省内15家人力资源企业有意向进园落户,预计2019年4月底开园。
6.提升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提出:(1)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岗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农村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3)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允许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
解读:(1)职业培训补贴办理指南。
①服务对象: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以下简称本省户籍劳动力)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
②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社〔2014〕1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
③补贴标准: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考取有关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工种和标准实施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④所需资料: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提供http://www、gdosta、org、cn“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⑤申请程序:持以上材料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银行账户。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156号)和《关于调整清远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清人社〔2017〕129号)的程序办理。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村劳动力可按规定享受有关就业创业补贴。如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支助、租金补贴等等。
(3)失业登记指南。
7.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提出:大力实施新型学徒制。
解读: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根据《关于征求<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意见的函》(粤人社函(2019)276号),我市将于近期制定《清远市推行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8.鼓励引导创业带动就业。
解读:积极组织创业项目参加广东省“众创杯”。认真组织清远市“创业冲锋号”创业创新大赛,通过大赛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促进创业项目与资本对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升基地的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孵化的成功率。引导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及创业担保贷款等。通过创业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就业。
9.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解读: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有关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和补贴的申领按规定到当地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10.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提出:(1)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
(2)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解读:(1)国家和省正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以及缴费激励机制,我市待国家和省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后,再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市的相关政策。
(2)随着经济发展,广东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发展的红利要惠及更多人民,使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特制定政策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第六条规定“各地要以非共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以规范参保缴费为内容,以提高实际缴费人数为目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我市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下限为2692元/月,上限为20004元/月,个人缴费比例为20%。
11.统筹推进医保制度改革。
提出:(1)探索居民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
(2)强化普通门诊统筹共济,报销比例按照国家有关不低于50%的规定执行。
解读:(1)我市从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每年按固定的金额进行缴费,该金额一般由地级市直接发文确定或按国家、省明文要求的最低标准进行缴费。目前,国家的改革方向是探索个人缴费按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乘以一定比例确定,国家和省尚未明确该比例。
(2)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55%,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2.强化农村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解读:拟在全市推广清城区“小一门”村(居)政务改革经验,下移社保经办业务到村居,参保人可在村居办理社保业务。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强化网络服务和自助服务。目前,我市已实现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结算。下一步将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有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方便参保人就医结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银服务渠道指社保经办机构及合作银行(邮储银行)经办网点,均可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13.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
提出:(1)拓展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市县各级招聘相关专业事业编制人员,可按照招聘人员10%的比例招聘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县(市、区)事业单位按30%的比例统筹安排当年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工作2年。支持大学毕业生服务乡村,树立宣传基层工作典型,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规模,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并优先派遣到基层事业单位空编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2)鼓励大学生到我市北部地区企事业单位就业,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实行奖补。建立健全乡村专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定机制。
(3)支持涉农单位申报博士、博士后工作站,加大涉农专业博士后培养力度。支持涉农单位人员申报省、市人才计划和我市紧缺适用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
解读:(1)主要依据是《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1号)。
(2)根据我市出台的《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清府〔2018〕5号),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同时,符合我市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月津贴和安家补助及其它相应人才优惠政策。我市一至六类人才认定按照《中共清远市委 沙巴体育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执行。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关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17〕102号),拟出台《清远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职称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提升职称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
(3)根据《清远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清人才发〔2018〕5号),对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除享受省的政策补贴外,市财政还分别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对企业类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40万元,对非企业类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30万元,分5年发放。在省扶持基础上,市财政支持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博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建站补贴。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 沙巴官网平台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列入我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一至六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安家费和每月1万元的人才补助。
14.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向乡村流动。
提出:依托“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加大引进培养农业农村人才力度,深入实施“粤东西北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在贯彻落实省、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优化市场配置方式,加强与优质企业沟通合作,不断开发就业岗位,针对艰苦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急需一大批有知识、有理想的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医学、农学专业人才回乡服务,实施乡贤返乡工程,鼓励有技术、有技能人才回乡创业兴业。
解读:根据2018年8月印发的《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清发〔2018〕13号),鼓励专技人才到乡镇就业,对新进入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工作满一年后,除按规定享受省财政岗位补贴政策外,按南部县(市、区)乡镇3万元、北部县(市)乡镇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岗位补贴。此外,对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技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分5年发放。积极宣传发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省“扬帆计划”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项目。
15.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提出:落实技工教育国家资助管理政策。
解读:落实“八优先”服务。对贫困学生优先择校,优先选专业开设绿灯,优先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不折不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加强校企合作,优先读校企合作双制班,并为学生提供更多优质的实习、就业岗位,对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享受技能晋升培训。
16.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提出: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公务员专项招录,按照当年服务基层项目考核期满人员的10%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人员。
解读:主要是依据《人社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的精神,以及近几年省的公务员招录方案提出。每年,我市对上述人员的职位设置比例是按照人社部发〔2010〕52号文和省的招录方案的有关规定设置,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省统一公告。
17.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
解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流向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19.多渠道帮扶贫困人员就业。
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解读: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156号),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无业状态,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对象,均可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
(1)具有城镇户籍的“4050”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经残疾等级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农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家庭成员;
(6)被征地农民:指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人员;
(7)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满1年(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算起)以上的人员;
(8)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1)申报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社保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本人申报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办事依据。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社〔2014〕113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94号)。
(3)办理程序。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受理初审申请资料→录入资料整理汇总后报送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部门划拨。
岗位补贴办理指南:
(1)申报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2)办理条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所需材料。首次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②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③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④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2、3、5、7页);⑤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⑥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再次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②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
(4)办理程序。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受理初审申请资料→录入资料整理汇总后报送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部门划拨。
21.强化社会保险托底帮扶。
提出:(1)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倾斜政策,下调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解读:(1)根据《沙巴官网平台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清人社函﹝2018﹞176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当地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费,代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费由清远市本级财政、各县(市、区)财政按1:9比例分担。
(2)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清府办〔2017〕60号),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扩大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提高困难群体待遇水平,对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倾斜政策,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80%,报销比例达到8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70%,报销比例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