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清林护许准〔2025〕10号 | ||
行政许可决定书名称 | 关于同意清远市盘古皇药业有限公司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潘*明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441803****E0NT9R | ||
许可内容 | 同意清远盘古皇药业有限公司在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崩坑村委会(盘古皇石屋)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Cibotium barometz)200株,孢子粉1kg。 | ||
许可日期 | 2025年6月30日 | ||
采集期限 | 植株采集期限: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孢子粉采集期限: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