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市教育局立足清远市实际,经调研和研究,起草了《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及必要性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育人质量提升,促进初中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需要研究出台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政策。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观察、记录、分析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全面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展现学生个性特长,形成学生在初中阶段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档案,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帮助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育人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形成多方协同育人局面;有利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起草过程
2024年初,市教育局启动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相关研究工作,深入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开展走访、调研,立足清远教育评价改革现状和素质教育发展实际,完成文件初稿的起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二)评价方式
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主要依托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
(三)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按照顺序依次完成以下流程:
1.信息录入。教师根据基本指标评价指引,可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统一录入等方式记录学生学业水平、学习经历、集体活动等情况,指导学生上传个人活动记录或实证材料。写实记录由学生有选择地填写,并上传值得呈现的相关佐证材料。在未进行审核前,可在信息平台随时录入信息、上传资料,反复修改完善。
2.基本指标评价。教师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综合信息录入情况,对25个重要观测点进行评价。
3.提交评语。学生自我陈述、家长亲子评语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导入信息平台,教师评语由班主任老师导入信息平台。
4.公示确认。作为毕业档案材料和招生录取使用的关键性实证材料,必须在信息平台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咨询的,应及时给予核实和回复。公示材料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5.形成档案。写实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基本指标评价等经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1.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记录分析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自2025年秋季学期后入读的初中生起(即2025级七年级学生起),综评档案纳入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公办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民办高中具有公费性质的招生计划,如民办学校公费生、普惠生招生计划)投档考生的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B级及以上。
2.促进学生成长。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元发展。
3.优化办学模式。学校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此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课内外教育活动,为学生全面发展搭建平台,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素材。
4.引导家校共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实现家校沟通,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助推家长和社会逐步确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积极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5.评价办学质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5年秋季学期后入读的初中生(即2025级七年级学生)按本办法方案执行。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9月20日至27日,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第一次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均回复无意见。2024年12月25日至27日,再次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意见和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民主党派意见,上述单位均回复无意见。2025年2月14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