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联系人:吴小碧、陈嘉鸿,联系电话:3382116、3368858。
清远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9日
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育人质量提升,促进初中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二)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终身生发展奠定基础。既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反映学生个体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提出针对性的指引。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注重师生全员参与,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状况。重点记录学生接受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参加学校班、团、队活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通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相关专题课程学习,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创新意识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形成等方面的状况,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重点记录国家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学习经历与成果。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活动表现,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与管理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与鉴赏、参与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兴趣特长表现,参加艺术活动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动手操作、社会实践和体验探究,形成的劳动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在生活劳动、参观学习、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以及参加科学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意识、能力和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主要依托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一)基本指标评价。根据《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附件1)。在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能较好地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按学期(第六学期不评价)根据观测点达标数情况分为A+、A、B、C四个等级呈现;初中阶段等级评价分为A+、A、B、C四个等级呈现。
等级评价规则:
1.学期等级评价:学生每学期25个重要观测点中如有25-23个指标达标,则本学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为A+;如有22-20个指标达标,则本学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为A;如有19-16个指标达标,则本学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为B;如小于16个指标达标,则本学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为C;如学生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则本学期直接认定为C,且本学期指标达标数为0。
2.初中阶段等级评价:除九年级下学期外其他它5个学期评价累计125-101个指标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为A+;累计100-80个指标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为A;累计小于80个指标达标,且累计指标达标在全市考生累计指标达标排名不在末位1%时,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为B;累计小于80个指标达标,且累计指标达标在全市考生累计指标达标排名末位1%(含1%)以内时,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为C。
(二)写实记录。《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表》(附件2)是学生记录自己个人学习生活过程中,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体育运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活动形成的成果以及取得的荣誉证明。学生在教师和家长指导下,选择学习生活中的写实记录并在信息平台上录入。
(三)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学生家长亲子评语和教师评语评价,在信息平台上录入。
1.学生自我陈述。学生对自己的综合素质发展、兴趣爱好、个性成长等方面的情况做综合陈述。学生在教师和家长指导下在信息平台上录入。
2.家长亲子评语。家长与孩子充分交流讨论后,围绕亲子关系以及孩子的成长经历、所取得进步、所遇困难、解决过程、存在的不足与努力方向做亲子评语。
3.教师评语评价。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对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写的综合评语。学期教师评语由时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反映学生初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时任班主任填写。
五、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按照顺序依次完成以下流程:
(一)信息录入。教师根据基本指标评价指引,可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统一录入等方式记录学生学业水平、学习经历、集体活动等情况,指导学生上传个人活动记录或实证材料。写实记录由学生有选择地填写,并上传值得呈现的相关佐证材料。在未进行审核前,可在信息平台随时录入信息、上传资料,反复修改完善。
(二)基本指标评价。教师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综合信息录入情况,对25个重要观测点进行评价。
(三)提交评语。学生自我陈述、家长亲子评语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导入信息平台,教师评语由班主任导入信息平台。
(四)公示确认。作为毕业档案材料和招生录取使用的关键性实证材料,必须在信息平台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咨询的,应及时给予核实和回复。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基本指标评价等经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记录分析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自2025年秋季学期后入读的初中生起,综评档案纳入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公办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民办高中具有公费性质的招生计划,如民办学校公费生、普惠生招生计划)投档考生的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B级及以上。
(二)促进学生成长。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元发展。
(三)优化办学模式。学校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此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课内外教育活动,为学生全面发展搭建平台,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素材。
(四)引导家校共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实现家校沟通,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助推家长和社会逐步确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积极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评价办学质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导辖区内初中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考生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志愿填报实际进行录取。各初中学校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审核评定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志愿填报。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及指导,定期抽样,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强化过程管理。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指导学生熟练掌握平台的操作,为学生提交实证材料提供便利,切实减轻学生与家长的负担。学校要结合校情和办学特色,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相结合,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开展,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各类活动,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三)做好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提高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和指导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的能力。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初一学生入校教育和家长会内容,加深家长的认识与支持,积极主动参与综合素质评价。
(四)建立诚信机制。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建立举报与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举报或申诉,学校要对所反映内容重新进行审核认定。学校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五)形成家校社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支持综合素质评价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社会公益资源统筹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公益性机构以及高科技企业免费或优惠为学生开放,共同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服务活动、劳动实践活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等提供支持。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关注孩子的成长变化,积极配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孩子写好写实记录和学生自我陈述,多途径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
(六)强化督导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将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诊断的功能,充分利用使之作为进行初中课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的重要手段之一。始终坚持对学生成长负责,指导各地各校认真严谨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情况,对敷衍应付影响学生成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5年秋季学期后入读的初中生(即2025级七年级学生)按本方案执行。
附件:1.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
2.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表
附件1
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
附件2
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表
学生在教师和家长指导下,选择记录学习生活过程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