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着力推进学校、基层、重点行业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不断提升语言文字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和谐的语言生态环境,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具体工作
(一)学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广东省实施方案。
(二)完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督促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建立健全。
(三)按照《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要求,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启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启动和推进迎评准备工作。
(四)深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校评审。
(五)组织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六)举办第三届中小学生规范汉字听写大赛。
(七)组织参加第八届广东省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八)开展两期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推进市直机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清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
来源:市教育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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