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3-1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做好有关宣传发动工作。我市的实施方案将另文下发。
清远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6日
(联系人:王有云,电话:336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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