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第十三、第十六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六、第十三、第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4日)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市水利局反映。
受理电话:第六项,市发展改革局,0763-3867890
第十三、第十六项,市水利局,0763-3362606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第十三、第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中共清远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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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