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智库作用,服务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满足清远市知识产权政策研究、项目论证、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及人员培训等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批知识产权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本次征集的专家分为四类: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类、技术类、财务类、地理标志类。
二、专家职责及服务酬劳
入库专家受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委托,为我市知识产权政策制定、项目评审结题、案件处理、法律援助及维权服务等提供专业支持。服务酬劳严格依照广东省及清远市有关专家服务费规定的标准支付。
三、专家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严谨的科学素养、高度责任心和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2. 熟悉相关领域发展动态,专业造诣深厚,分析研判能力突出;
3. 自觉履行保密义务,遵守评审纪律,服从监督管理,无违法违纪记录;
4. 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工作。
(二)专业条件
1.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类(符合任一项)
(1)熟悉知识产权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方面具有前瞻性见解,拥有5年以上行政管理经验;
(2)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国际规则,从事知识产权诉讼、执法或法律服务工作满5年,持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3)具备8年以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擅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与发展潜力;
(4)在高校及科研机构从事学术研究,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知识产权领域成果显著;
(5)拥有5年以上专利/商标审查经验,或持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资格且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满8年。
2. 技术类专家
从事先进材料、绿色石化、现代农业与食品、轻工消费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研究,掌握本技术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及市场发展动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质。
3. 财务类专家
从事财会审计工作,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及科技、知识产权经费管理规定,具备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持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证书且从业满5年。
4. 地理标志类专家
从事地理标志理论、保护、运用促进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行政司法、实践探索等工作,或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经营管理,或熟悉地理标志授权、确权、维权、运用全流程工作,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及较高理论实操水平。
四、申请入库程序
采取自愿申请、单位推荐方式。
(一)专业技术专家申请人可根据本人专长选择1-3个领域。
(二)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材料提交任职单位审查推荐。
(三)我局对申报材料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库条件的申请人在我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经我局批准入库并在我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五、申请材料
1.《清远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学术及研究成果清单,需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6.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7.能证明个人专业专长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资质及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请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申请表提供原件),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ysjj_ipcj@gdqy.gov.cn,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3日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338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