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同意,拟依法收回天元汇邦新材料(清远)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内,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粤(2023)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2917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具体收回面积、界址以宗地红线图为准)。具体收回和补偿工作由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依法负责落实。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收到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
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