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统建住宅小区建设初期同步统筹商用充电桩规划的建议》(第20250117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为预防电气火灾事故,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广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除了新建小区推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设施外,全市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将老旧居民楼院、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区域纳入平安社区、平安村居建设,并全面结合我市创文工作,发动各物业管理单位及居委会,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充放点。
二、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及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规定,确保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符合标准。在施工报建、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我局均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监管范围,确保规范执行到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陈舒婷,联系电话: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