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函〔2015〕97号
省林业厅:
我市对政协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重视解决连南县政府林农出路问题的提案》(20150492号)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的问题
1.积极申报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自2013年省林业厅实施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机制以来,到2014年止,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通过采取统一申报、专项检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包括连南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连南县)在内共有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等七个县(市、区、市属林场)获得了生态公益林激励补助资金,2015年以上七个单位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将达26元/亩(未获得的单位补偿标准仅有基础性补偿资金为19.5元/亩),比未获得生态公益林激励补助资金的单位补偿标准每亩多6.5元。
2.努力争取市级配套资金。在多方努力下,根据清远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清办会函〔2015〕9号),清远市第六届第6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2015年由市财政按1元/年/亩的标准,对全市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共安排补偿资金859万元。在目前我市市级财力状况仍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我市挤出部分资金专门安排用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足以体现市政府对我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的重视,相信以后随着我市财力的增加,我市对生态公益林的配套资金也会逐年提升。
二、关于造林补贴的问题
为加快我省森林资源培育步伐,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在试点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补贴标准:1.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助100元。2.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由于连南县目前还不是试点县,故暂时享受不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今后,我市积极向国家、省争取连南县成为试点县,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三、关于林区公路和防火林带建设等问题
1.连南县已纳入林区公路数据库的林区公路,已按有关养护要求给予了一定的林区公路养护补贴。
2.根据沙巴官网平台《印发清远市办理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议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我市从1999年至2008年通过十年的时间加快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据统计,连南县在十年的时间已建成580公里的生物防火林带。目前,没有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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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