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农函〔2020〕140号
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粤农农〔202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并加强实施进度的统计分析,每半年和全年要进行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分析,分别于6月28日和11月28日前上报总结材料;对未纳入牌证管理农机具,同时实行月报制度(附件7、8、9);上述材料请按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庞冬梅,联系电话:3382880,电子邮箱:qynjh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