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法学会
一、第一部分 法学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
2.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
3.参与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规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地方性法治评估工作;
4.开展对外法学交流;
5.参与法制宣传,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6.完成省法学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年度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根据清机编办发〔2014〕107号,市法学会纳入事业单位管理,设清远市法学会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代管,不定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
市法学会暂不分类,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第二部分 财政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三、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法学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653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61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和服务支出2.99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0428万元。
2018年预算比2017预算增加了聘请法学顾问经费、中立法律服务社经费等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