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预算的通知》(清财预[2017]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预算公开重要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 预算收入说明
2017年,我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84.9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 预算支出说明
我局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84.92万元。包括以下费用支出:个人经费支出预算144.42万元,占预算支出总数的78%;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9.20万元,占预算支出总数的11%;对人个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21.30万元,占预算支出总数的11%。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8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 关于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 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至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
201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