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 ||||||
目 录 | ||||||
第一部分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概况 | ||||||
一、部门职责 | ||||||
二、机构设置情况 |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 ||||||
一、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二、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三、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四、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五、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六、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收支总表 | ||||||
七、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收入总表 | ||||||
八、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支出总表 | ||||||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 ||||||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
第一部分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概况 | |||||
一、主要职能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依法为应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参加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 (三)依法审核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清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经办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五)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六)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七)执行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八)拟定清城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 (九) 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 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内部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与内部自律工作。 (十一) 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二)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十三)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十四)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部门预算由9个部门组成。包括:办公室、保险关系股、医疗保险股、待遇核发股、计划财务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股、稽查股、机关养老股、职业年金股。 | |||||
部门预算公开表1 | |||||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一、本年收入 | 1,362.18 | 一、本年支出 | 1,362.18 | 1,362.18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362.1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82.65 | 1,282.65 | ||
二、上年结转 |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0.41 | 10.41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69.12 | 69.12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五)xxxx | ||||
(六)xxxx | |||||
(七)xxxx | |||||
二、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1,362.18 | 支出总计 | 1,362.18 | 1,362.18 | |
填表说明:1.收入部分请根据附件3《2018年预算支出明细表》和附件6《结转专项资金明细表》填写该表 | |||||
2.支出部分根据本表表2和表3填写 | |||||
部门预算公开表2 | |||||||||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2017年执行数 | 2018年预算数 | 2018年预算数对比2017年执行数 | 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执行数 | 年初预算数 | 增减额 | 增减% | 增减额 | 增减% |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20132 | 组织事务 | ||||||||
2013250 | 事业运行 | ||||||||
2013299 |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20.49 | 1,224.83 | 559.45 | 665.38 | 204.34 | 0.20 | 234.59 | 0.23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62.98 | 57.82 | 57.82 | 5.16 | 0.08 | 8.71 | 0.15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2.98 | 57.82 | 57.85 | 5.16 | 0.08 | 8.71 | 0.15 | |
20808 | 抚恤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0.99 | 10.41 | 10.41 | 0.58 | 0.06 | 0.58 | 0.06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99 | 10.41 | 10.41 | 0.58 | 0.06 | 0.58 | 0.06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0.99 | 10.41 | 10.41 | 0.58 | 0.06 | 0.58 | 0.0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3.84 | 69.12 | 69.12 | 5.28 | 0.08 | 5.28 | 0.08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3.84 | 69.12 | 69.12 | 5.28 | 0.08 | 5.28 | 0.08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3.84 | 69.12 | 69.12 | 5.28 | 0.08 | 5.28 | 0.08 | |
填表说明:请根据附件3《2018年预算支出明细表》填写该表,但需要向上汇总一级(类)和二级科目(款)。有关科目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 |||||||||
部门预算公开表3 | |||||||||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 | 2018年基本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其中:公用经费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36.15 | 136.15 | ||||||
30102 | 津贴补贴 | 199.92 | 199.92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62.87 | |||||||
30201 | 办公费 | 20 | |||||||
30205 | 水费 | 0.35 | |||||||
30206 | 电费 | 5 | |||||||
30211 | 差旅费 | 10 |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30215 | 会议费 | ||||||||
30216 | 培训费 | 11 | 11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69 | 2.69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 | 5.0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5 | |||||||
30301 | 离休费 | ||||||||
30302 | 退休费 | 57.82 | 57.82 | ||||||
30304 | 抚恤金 | ||||||||
30305 | 生活补助 | ||||||||
30114 | 医疗费 | 10.41 | 10.41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85.87 | 85.87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2.27 | 72.27 | ||||||
309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103 | 奖金 | 12.52 | 12.52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55.65 | 32.31 | ||||||
30207 | 邮电费 | 72 | |||||||
30213 | 维修(护)费 | 2.5 | |||||||
30226 | 劳务费 | 36.05 | 27.8 | ||||||
30228 | 工会经费 | 14 | 14 | ||||||
30229 | 福利费 | 13 | 13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6.04 | 16.04 |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16.07 |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196 | |||||||
30202 | 印刷费 | 4 | |||||||
部门预算公开表4 | |||||||||||||||||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2017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执行数 | 2018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8.69 | 6.00 | 2.69 | 5.19 | 3.54 | 1.65 | 7.69 | 5.00 | 2.69 | |||||||||
填表说明: | 2017年预算情况,请根据2017年预算下达文件填写;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请根据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填写;2018年预算请根据附件3预算支出明细表填写 | ||||||||||||||||
部门预算公开表5 | ||||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此表为空 | ||||
合计 | ||||
填写说明: | 1.该表根据下达文件的表5,表6来源为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内容进行填写 | |||
2.如无相关数据,请注明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收入 | ||||
部门预算公开表6 | |||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1,362.1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82.65 | |
三、事业收入 |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0.41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69.12 | |
五、其他收入 | (五)xxxx | ||
(六)xxxx | |||
(七)xxxx | |||
本年收入合计 | 1,362.18 | 本年支出合计 | 1,362.1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二、结转下年 | ||
上年结转 | |||
收入总计 | 1,362.18 | 支出总计 | 1,362.18 |
填表说明:该表以单位财务决算为基础填写,上年结转收入要以单位财务决算表为准,2018年收入要结合2018年财政拨款数,如部分事业单位有非财政拨款的事业性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需要一并填写。支出情况根据表7和表8内容填写。 | |||
部门预算公开表7 | |||||||||||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收入总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 | 合计 | 上年结转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24.83 | 1,224.83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7.82 | 57.82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7.82 | 57.82 | ||||||||
20808 | 抚恤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0.41 | 10.41 | ||||||||
21005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41 | 10.41 |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0.41 | 10.41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9.12 | 69.12 | ||||||||
22100 | 住房改革支出 | 69.12 | 69.1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9.12 | 69.12 | ||||||||
部门预算公开表8 | |||||||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支出总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2080101 | 行政运行 | 559.45 | 559.45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9.12 | 69.12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57.82 | 57.82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0.41 | 10.41 | ||||
208010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665.38 | 665.38 | ||||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支出。我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1362.18万元(注:“本年收入合计”来源于《部门收支总表》的“本年收入合计”栏)。 |
|||||||||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6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2.18万元。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注:“本年收入合计”来源于《部门收入总表》的“本年收入合计”栏) |
|||||||||
三、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9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03万元;项目支出224.93万元。与2017预算数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8万元,下降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2017年度年初预算使用经费。严格控制“三公”及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
|||||||||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62.1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62.18万元。(注:“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及“财政拨款支出总计”来源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最后一栏“合计”栏。) |
|||||||||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小计支出1362.18万元。与2017预算数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8万元,增长2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局加大力度做好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加大全民社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力度。需增加宣传力度、新增便民设备、升级办公设备等,以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我局将于2018年实施档案室的档案信息影像化处理工作。该项目启动需要经费19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2.1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2.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类)工资福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为667.11万元,与2017预算数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96万元,增长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作人员职务晋升变动、增加工作人员。 2.一般公共预算(类)商品和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为256.62万元,与2017预算数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17万元,下降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类)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和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为226.38万元,与2017预算数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3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作人员变动、增加一名退休人员。 4.一般公共预算(类)其他资本性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为212.07万元,与2017预算数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増加197.08万元,增长1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将于2018年实施档案室的档案信息影像化处理工作。该项目启动需要经费196万元。 |
|||||||||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2.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3.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6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
|||||||||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69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小于2017年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7%;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文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基本工资136.15万元,津贴补贴199.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2.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5.65万元,办公费20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7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培训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2.69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福利费13万元,医疗费10.41万元,退休费57.82万元,奖励金12.52万元,住房公积金85.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2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07万元,劳务费36.05万元,印刷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0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21.0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6.07万元,办公用品购置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5万元,印刷费用4万元,邮政与速递服务费用72万元,信息系统开发和设计服务196万元,聘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我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根据财政管理要求,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纳入2018年度绩效评审范围的重点支出项目为扩面征收经费。该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5.3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8.85%。 |
|||||||||
|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 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