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能
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全市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清远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至第八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加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派出(驻)纪检组:第一至第十五派出纪检组、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51.74万元。收入方面,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08,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9.40万元。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7.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万元。
二、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08.35万元,比2017 年执行数3131.34万元减少222.9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3.46万元,占83.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97万元,占8.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92万元,占1.00%;住房保障支出(类)192万元,占6.6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2433.46万元,比2017 年执行数减少220.96万元,降低8.3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253.97万元,比2017 年执行数减少20.59万元,降低7.5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28.92万元,比2017 年执行数增加2.89万元,增长11.10%。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192万元,比2017 年执行数增加29.04万元,增长17.82%。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08.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肋支出;
公用经费3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大型修缮等。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8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20万元,下降19.10%。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我委2018年度暂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我委2018年度暂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8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9.2万元,下降20%。
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年减少4万元,下降28.50%。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因此,我委三公经费预算数无论总量还是分项,都呈逐年下降趋势。
五、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委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40万元,为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室改造经费。
六、2018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委2018 年收支总预算2951.74万元。
七、2018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951.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43.39万元,本年收入2908.35万元。本年收入2908.35万元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八、关于2018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95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4.82万元,占80.50%;项目支出576.92万元,占19.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水费2.4万、电费25万、差旅费35万、会议费6万、培训费13.5万、公务接待费10万、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8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10万、印刷费15万、手续费1万、邮电费15万、办公设备购置15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万、大型修缮50万。
2、政府采购情况。
我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委共有一般公务用车9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我委2018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公共专项资金的情况
2018年公共专项资金预算支出1200万元,为村(居)勤廉监督室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专项经费。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由于保密要求,我委2018年度没有拟进行绩效目标申报的项目。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纪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