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远市法制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法制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远市法制局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法制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或法律审核以及向省备案和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其他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参加省政府行政参议事务,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工作;承担公务员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市政府规章的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协调工作;参与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组织清理、组织评估工作;承办国家和省相应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我局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和执法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政府法律事务科(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政府规章办理科(挂地方性法规办理科),在职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38.04万元,比上年减少14.23万元,下降21.82%,主要原因是今年根据执行情况作出调整;支出预算638.04万元,比上年减少14.23万元,下降21.82%,主要原因是今年根据执行情况作出调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比去年减少3万元,下降50%,下降的原因是因为今年没有因公出国计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去年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4万元,比上年增加3.1万元,增长4.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10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0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0万元,劳务费6万元,接待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29.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的公务用车已全部车改,目前没有公务用车,且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市法制局无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因此无相关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