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市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8-02-10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预算的通知》(清财预〔2018〕5号)文件精神,本单位于2018年2月11日,于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ba-sports.com)公开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信息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现将公开信息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成立于2016年10月,是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管的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并组织实施清远市精神病防治工作规划、承担全市精神病防治工作。2018年初,本单位编制数60人,实有在编在职人数27人,退休人数5人。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622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1万元;事业收入预算6000万元;支出6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项目支出221万元,基本支出 6000万元.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万元,占比3.55%;事业收入6000万元,占比96.45%;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1万元,人员经费24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万元,其他支出720万元。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1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1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56万元,增长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清远市精神科医师培训费用56万元纳入本年的财政预算。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小计支出221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万元,增长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清远市精神科医师培训费用56万元纳入本年的财政预算。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清远地区精神病防治工作经费140万元,占比63.3%;清远市美沙酮门诊治疗补助25万元,占比11.3;清远市精神科医师培训费用56万元,占比25.4%。
3、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1)精神病防治工作经费
年初预算数为14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去年持平。
(2)美沙酮门诊治疗补助
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与2017预算数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去年持平。
(3)精神科医师培训费用
年初预算数为56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清远市精神科医师培训费用56万元开始纳入本年的财政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不含该类单位。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特种车辆救护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未发生纳入2018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重大民生支出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三、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