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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远市公路管理局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28 01:58:51 来源:市公路事务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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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公路行业管理制度。

(二)参与拟定全市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省、市批准的公路建设计划。

(三)领导本市各县(市、直)公路局管理工作。

(四)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市管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辖区内公路建设、改造、养护、管理;指导县道、乡道建设。

(五)负责市管公路的路政管理,查处违反路政法规行为;指导县(市、直)路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征稽工作和养路费切块包干资金的使用安排。

(七)负责以市公路管理局为投资主体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管理。

(八)推广应用公路科技项目成果,促进公路行业科技进步。

(九)加强公路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2016年9月30日,我单位机构改革,部门预算总额也随之变化,其中清远市佛冈公路局、清远市英德公路局、清远市阳山公路局、清远市连州公路局、清远市连南公路局、清远市连公路局等六个单位移交地方管理,其预算由市财政直接转移到各县财政;清远市直属公路局和清远市清新公路局等二个单位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直属事业单位共三个,分别为:清远市公路管理局应急抢险中心、清远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检测站和清远市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上述三个单位属于自负盈亏单位,不列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局本级设置十一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基本建设科、养护管理科、路政管理科、安全生产科、人事科、纪检监察科、科技教育科、计划科、财务审计科。局本级现有103人,其中在职职工74人(参公人员51人,非参公人员23人),离退休职工2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136万元,比上年减少8633.62万元,减少54.75%,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对比2016年度增加市中心区域道路养护经费888万元;二是2016年9月30日年我局机构改革后,下属八个县级公路局的经费不再列入本部部门预算。支出预算7136万元,比上年减少8633.62万元,减少54.75%,主要原因同上。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6万元,比上年减少44万元,下降51.11%,主要原因: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因机构改革及公务用车改造,公务接待活动及公务用车亦相应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本部仅保留公务车辆4台,费用相应亦减少;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接待标准和接待酒店,公务接待大部分安排在单位饭堂进行。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3.6万元,比上年减少55.8万元,减少24.32%,主要原因:机关运行经费是根据人均3.1万元的额度安排的,2017年因人员变动及机构改革,本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56名在职职工的运行经费,合计173.6万元。其中:办公费30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2.5万元,差旅费21.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9.0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9.0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资产总额58043.48万元;

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55028.7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4.81%,固定资产3014.7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19%;

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土地房屋1686.1万元,车辆51.55万元,其他通用设备1277.07万元;

资产变动情况为:2015年度资产总额45004.55万元,2016年资产总额对比2015年增加13038.93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增加17955.34万元,主要原因是国省道公路改造项目增加,项目中央及省补助资金集中在2016年到位。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项目绩效评价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拨款: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其他资金: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用事业单位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和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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