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行使职权。主要是:
(一)在本市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六)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及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八)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九)行使市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1、各工作部门及其下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秘书科、综合科、信访科、行政科
2)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科、法规科、备案审查科
3)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4)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5)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6)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7)华侨民族外事宗教工作委员会
8)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9)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2017年清远市人大年末实有财政拨款人员53人,退休人员48人,离休人员3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6人,合同工1人,合计11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我单位部门预算拨款收入2502.1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63.56万元是上年度未结转的人大志编印费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02.4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代表工作及其他人大事务等专项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79.20万元。因我单位一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公务接待实行事前报批制度,事前填写接待审批表,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接待,接待报销发票必须附菜单,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没有超标准接待,没有以其他名义列支接待费用,也没有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故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3.20万元,与去年持平;严格执行我单位制定的《车辆使用管理条例》,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维修前由联系司机填报申请维修单并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支出38万元,与去年持平;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为28万元,与上年持平,不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公用经费244.40万元,比2016年253.80万元减少9.4万元,与部门预算中公用经费支出安排情况基本保持一致。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9.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7.6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对预算绩效信息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市法制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