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工程许可B2022007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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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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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25
建设单位(个人) | 忠信(清远)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特种胶凝光伏材料PVB胶片及6000吨PVB树脂配套工程(二期)综合厅 |
建设项目名称 | 忠信(清远)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位置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新基村委会辖区内 |
建设规模 | 1381.35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筑审核意见书; 2、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注:因建设地址变更,原2022年3月7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工程许可B20220072)原件收回作废。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