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太平镇污水处理厂14781.40平方米、18143.8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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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4
清新区太平镇污水处理厂14781.40平方米、18143.89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提出的 清新区太平镇污水处理厂14781.40平方米、18143.8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团结村委会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3-07-14
项目概况: 一、现已批出变更规划条件,原地块面积分别为32925.0平方米,拟分割为14781.40平方米、18143.89平方米两个地块。二、上述拟分割的两个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均为:用地性质为排水设施用地(U21),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建筑限高24米,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