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动公开〕
清医保待函〔2020〕79号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326号建议
(取消我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的答复
古汉雄委员:
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326号建议已收悉。关于提案建议取消我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负担,减少办事环节,结合实际,我局已于2020年6月19日印发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医保待〔2020〕37号),从2020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退休人员不再按月缴交补充医疗保险费。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落实好医疗保障工作。
附件: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