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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教育局

2025年暑假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7-08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2025年暑假将至,我们向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规范日常培训行为。

二、开展培训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合法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

三、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对证照信息、员工信息、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未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恶意涨价等均属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和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

五、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把学员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在暑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守安全底线,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六、不得举办违规竞赛

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已分别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2022—2025学年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竞赛活动名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校外培训秩序。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生态。




                            清远市教育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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